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医疗保障局 > 信息公开年报

会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8:33 信息来源:会同县医疗保障局


会同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会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同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城中路与林城大道交叉口南150米(县人社局二楼),邮编:418300,电话:0745-8855182,电子邮箱:1037986380@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证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他股室成员配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023年,我局在会同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子栏目信息公开里,公开了共27条信息,其中机构信息公开1条局领导分工调整信息;通知公告公开17条信息;人事信息公开2条信息;规划计划公开2条信息;财政信息公开4条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公开1条信息;信息公开年报1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开内容、流程、平台等相关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区电子政务办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进一步推进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23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文信息审核机制。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要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公开的建议,同时说明理由,尤其是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局办公室在核稿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最后签发文件的局领导负责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开展培训。组织县医保局各股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解读《条例》等,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

(四)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条例》等文件的实施,明确了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配备,由1名办公室干部兼任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员,对需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着力加强统计数据、资料、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上传更新,加强统计服务,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度,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突出规范重要政务信息公开。针对医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分管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督,确保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政务公开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尽规范。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条例》的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