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9 15:25 信息来源: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治”的管理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为抓手,大力推进临街单位、店面、住宅等建(构)筑物“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卫生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三包内容:包卫生清洁、包秩序整洁、包绿化美化。
(二)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横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与城市道路设施的分界线;立面为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林城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告知。
三、工作职责
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抓“门前三包”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制作门前三包责任承诺书、责任牌;牵头负责“三包”责任书的签订;成立“门前三包”执法服务专班,在城区每个片区安排一名局班子成员,3名执法队员和2名城市事务中心人员,对临街单位、门店落实“三包”情况进行监管和执法;对临街单位、门店业主的宣传教育,登记巡查监管情况;巡查、维修破损的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人行道违停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处罚不到位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部门单位及其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县城管委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扣分项目;受理群众对“三包”问题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查处属实的予以奖励。
2.县创文创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机关单位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督促九大片区落实“门前三包”实施方案、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张贴责任牌;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督促市容环境专项组按时间节点开展整治活动。
3.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片区网格相关部门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4.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机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通报。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门前三包”各项工作经费,加大政府负责的县城公共区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力度。
6.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宣传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知识;引导“门前三包”责任人把“地面扫干净、门窗擦干净、立面清干净”,劝导垃圾桶进店,禁止店外摆放;监督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开展清扫保洁,确保质量。
7.长沙玉城环境景观工程公司:负责责任范围内(临街建筑墙基到车行道路缘石之间)公共场地、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袋装垃圾和丢弃的大件物品(废弃沙发、桌子等),做到“六无六净”。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临街门店超出经营范围占道经营、加工作业等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每个片区安排3人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对门店商家宣传“门前三包”、签订“三包”责任状、张贴责任牌等工作;加强对所管行业门店卫生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
9.九大片区责任单位:对责任区的门店和居户进行大走访,大力宣传“门前三包”内容,确保知晓率和参与率达95%以上;牵头完成责任区内所有单位、门店和临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引导、劝导临街单位、门店业主、住户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投放工作,即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投放在指定的投放点或室内收集容器内(由环卫作业人员上门收集),不得倒在道路上;劝阻和制止责任区内违反“三包”规定的乱扔垃圾、果皮、纸屑、烟蒂,乱倒污水污物(粪便),物品乱堆、车辆乱摆和损坏园林、市政设施等行为;及时发现责任区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并及时通知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
10.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对在各路口乱停乱摆待客摩托车进行整治,规范停放秩序;清理长期占道停放失去行驶功能的机动车辆;依法对“三包”工作开展过程中妨碍执法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进行追责。
11.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整治在各路口乱停乱摆的黑的、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
12.县教育局:督促县城学校、幼儿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学生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爱护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的教育。
1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进行护环境、爱卫生、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行为教育;履行好校园门口及周边的“门前三包”职责;对劝阻、制止不了的违反“门前三包”行为,及时通知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查处。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沿街建设工地出入口配套设施现场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落实好工地
“门前三包”责任。
15.县征保中心:负责已征收土地和安置区内及周边范围门店的“门前三包”工作监管工作;监督和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门口及沿街门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协助城管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行为。
16.县卫生健康局:监督和督促县城区各医疗机构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17.县商科工信局:负责组织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等网络营运商对临街面乱拉设的管线、网线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设置规范。
18.县税务局:协助片区责任单位与临街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加强长效管理工作。
19.林城镇政府:负责对各社区、城中村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明确无物业小区的卫生责任人,并督导开展“三包”工作;指导督促城区各社区、城中村制定居民卫生公约(或村规民约)和卫生评比制度;协同做好片区责任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容貌秩序等管理工作。
20.县工商联:组织制订城区内商会会员“门前三包”评比制度;组织和指导各商会开展“门前三包”评比工作,并设立“红黑”榜,每月(建议改为“季”)将评比结果和“红黑”榜交创文创卫办在各社区张榜公布并报送县城管委进行授牌、表彰或曝光。
2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门前三包”工作开展情况,每天(建议改为“周”)制作一期“门前三包”宣传片或短视频;对落实“门前三包”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进行曝光。
22.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出租门店履行“门前三包”情况;对在“门前三包”评比中连续两次上“黑榜”的经营业主,不再允许续租门店。
23.各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会:在林城镇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协同做好责任辖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容貌秩序等管理工作;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户以居委会为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监督;与片区责任单一同配合位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单位、门店履行“门前三包”职责进行评比,并张贴“红黑板”。
24.县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电力公司:全面清临街面无序拉设的管线、网线,做到规范设置;做好本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
25.中国广电会同网络有限公司:做好本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清除城区内废弃的有线电视网络线,规范设置在使用的网线。
26.临街单位和门店业主:保持店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在店外经营作业、堆放物品;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投放在指定的投放点,不得倒在道路内,保持门前卫生清洁;劝导和制止责任区内违反“门前三包”规定乱扔垃圾、果皮、纸屑、烟蒂,乱倒污水污物(粪便),乱堆物品、乱摆车辆损坏园林、市政设施等行为;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且不听劝阻的施行者,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林城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市场服务中心、广铁集团会同火车站、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县城管执法局设置办公室,由杨秋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门前三包”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确保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开展。
(二)强化宣传曝光。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力度,着力宣传“门前三包”的意义、内容、注意事项和处罚措施。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各新型媒体追踪报道“门前三包”开展情况,片区各责任单位要实行“敲门”行动,开展“面对面”宣传,切实提高经营业主和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对获得“示范经营户”荣誉的要大力宣传,对评比结果差的进行曝光。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实行巡查与定岗相结合,重点道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定人定岗,错时管控。城管、环卫等包保人员每天至少2次在路上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强化集中整治。针对“门前三包”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走访、交通秩序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提醒,二警告,三处罚”的流程予以处理,坚持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严重违规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五)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新闻媒体要开设“城管监督台”和违法行为“曝光台”,各职能部门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人员进行奖励。县创文创卫办、城管委定期对各片区“三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卫生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和城市管理工作专项考核。
(六)强化检查评比。实行“门前三包”“红黑榜”通报机制,开展管理示范街和示范经营户评比活动。创文创卫办对社区、商会定期评选出的“门前三包”“红黑榜”的片区、道路及商户进行公示,县城管委对管理示范街和示范经营户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