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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04 10:37 信息来源:会同县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政府主管的职能部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试。3、负责行驶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置、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渣土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公用事业股,执法队。
本单位人员设置: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96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1081.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42.3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园林绿化,公共事业股人员转入本单位,林业执法队要员调入,经费开支增加。
    2019年度支出总计1081.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2.1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园林绿化,公共事业股人员转入本单位,林业执法队要员调入。经费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5万元,占本年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1.5万元,2018年相比,增加142.3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园林绿化,公共事业股人员转入本单位,林业执法队要员调入,经费开支增加。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81.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2.1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园林绿化,公共事业股人员转入本单位,林业执法队要员调入,经费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2万元,增长4.9%,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园林绿化,公共事业股人员转入本单位,林业执法队要员调入,经费开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管执法965.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89%;其他扶贫支出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9%;日常公用经费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05万元,支出决算为3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4万元,增长282.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往来和联合整治加班用餐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3万元,增长70.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工作需要购置新车两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由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组成。其中:
    1、全年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
    2、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批次、来宾550人次。公务接待费2.22万元。
    3、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2.8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收入方面:在实际执行中,本单位全年收入为1081.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为9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5万元(年初因属上级专项补助,不能确定数据,未列入年初预算),本级财政拨入966.5万元,比年初预算追加341.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费用增加;二是县级机构“控违”办抽调外单位人员的经费和开支费用增加。
支出方面:全年实际支出为1081.5万元,财政均按实际支出进度予以拨付,剔除工资性支出及公务费处,主要项目为:工资福利支出89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1.6万元,津贴186.7万元,奖金162万元,伙食补助18.1万元,医疗保险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3.6万元、(其中办公费12.4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3.3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6.7万元,维修费1.4万元,培训费0.3万元,被装购置费45万元,劳务费3.2万元,工会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其他交通费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3万元,救助费0.3万元,奖励金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万元)。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2019年公务接待费占年初预算安排数37%,支出2.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年初预算安排数130%,支出3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工作需要购置新车两台。

    2019年决算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万元,与年初预算84.5万元相比,减少44.4万元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第五部分附件


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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