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16:56 信息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2)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人的,需列第三人;
(3)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
(4)主要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和落款时间。
2.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3)申请人是村民小组的,应提交组长或其他村民的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小组依法召开会议形成的同意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推选复议代表人的会议记录 (附参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材料(包括 委托书原件、受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注: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