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7 15:00 信息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指南
一、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复议前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管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行政复议办理期限
转递时限:乡政府受理点收到以县政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后,应在二日内将复议案件材料转递县政府受理点。
受理时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办案期限: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六、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五)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七、自然人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还应提交其执业所函、执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八、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格式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格式样本)
序号 |
证据名称 |
页码 |
证明内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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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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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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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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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提交时间:××××年×月×日
九、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会同县***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 会同县***乡**路*号院*楼**室,电话: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某 ,职务
被申请人:会同县*****局
住所地址: 会同县**乡* * *路*号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复议请求:撤销会同县****局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送达了*******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 * * *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
此致
会同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十、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适用于自然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自然人)
申请人: 赵某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6年1月1日
居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会同县 **乡* * *路*号院*楼** 。电话:*******
被申请人: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 会同县林城镇* * *路*号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复议请求:撤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认定本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送达了*******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定我于****年**月*日所受伤害为非工伤,我认为该工伤认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
此致
会同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赵某
****年**月**日
十一、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托人:名称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公民):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师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我单位对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 (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注: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
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号码, 执业机构
住所地(联系地址)
我单位对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 (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注: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样本)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格式样本)
×××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十三、会同县行政复议各专门窗口
(一)会同县司法局
职能:受理、送达、咨询和宣传县人民政府复议案件、市政府复议案件。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262号(县司法局四楼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5-8823294
(二)县政务中心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
联系电话:0745-8823071
(三)各镇街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职能:负责行政复议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1.林城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林城镇司法所
2.蒲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蒲稳侗族苗族乡司法所
3.青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青朗侗族苗族乡司法所
4.漠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漠滨侗族苗族乡司法所
5.炮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炮团侗族苗族乡司法所
6.广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广坪司法所
7.地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地灵司法所
8.沙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沙溪司法所
9.团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团河司法所
10.金子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司法所
11.宝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宝田侗族苗族乡司法所
12.若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若水司法所
13.高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高椅乡司法所
14.金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金竹乡政府院内
15.堡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堡子司法所
16.坪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坪村司法所
17.马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马鞍司法所
18.连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专门窗口
地址:连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