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2 08:20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林林罚决字〔2024〕第021-1号 被处罚人:罗某兵,男,现年69岁,初中文化,苗族,身份证号码4330291955××××××××,会同县金子岩白市溪口村人,现住会同县金子岩白市溪口村×组,电话1824481××××。 被处罚人:黄某湘,男,现年70岁,高中文化,侗族,身份证号码4330291954××××××××,会同县金子岩白市溪口村人,现住会同县金子岩白市溪口村×组,电话1807458××××。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合伙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兔子冲”购买了林木,2023年9月,罗某兵、黄某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在“兔子冲”购买的林木进行了采伐,为了方便木材运输,同月,罗某兵、黄某湘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擅自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杉木坳”至“兔子冲”修建了一条运材道。经现场勘验,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修建运材道的起点在“杉木坳”岔路口,终点修到“兔子冲”砍伐林木现场边缘,路基轮廓清晰,山体外测有一条古道,山体内测用挖掘机进行了挖掘作业,形成了陡坎和新开的路基,致使林地内植被受到破坏。经会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员现场鉴定,罗某兵、黄某湘在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白市溪口村境内“杉木坳”至“兔子冲”修建运材道占用林地面积为0.0535公顷,造成林地植被毁坏,但还具备林业生产条件,占用林地修建运材道范围内的地类为乔木林地,占用林地修建运材道范围的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上述事实,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据一:对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的询问笔录,证人郭某莲、粟某军、杨某军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在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兔子冲”采伐林木的时候修建了一条运材道造成林地毁坏的事实;证据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平面图及修建运材道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在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兔子冲”非法修建运材道造成林地毁坏的范围和现状;证据三:会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的林业技术鉴定意见书,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在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兔子冲”非法修建运材道造成林地毁坏的面积、地类、森林类别及林地毁坏情况;证据四:森林公安对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办理了木材采伐许可证,在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兔子冲”采伐林木的事实;证据五:林权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在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兔子冲”非法修建运材道造成林地毁坏的林地权属。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 其一,违法行为人罗某兵、黄某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非法修建运材道造成林地毁坏违法行为。 其二,关于本案处罚法 律依据及理由: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杉木坳”至“兔子冲”修建的运材道,只造成了林地的毁坏,林业生产条件依然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罗某兵、黄某湘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杉木坳”至“兔子冲”修建的运材道占用林地面积为0.0532公顷,占用林地修建运材道范围内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罗某兵、黄某湘修建运材道造成了林地的毁坏,林业生产条件依然具备,应根据《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毁坏其他林地5亩以下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湘林法〔2023〕6号)乔木林地的植被恢复费为10元/平方米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法定情节:无 本案酌定情节:无 本案适用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为:《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毁坏其他林地5亩以下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的1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已向罗某兵、黄某湘告知了依法享有的权利,罗某兵、黄某湘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放弃该权利。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合伙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兔子冲”购买了林木,2023年9月,罗某兵、黄某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在“兔子冲”购买了林木进行了采伐,为了方便木材运输,同月,罗某兵、黄某湘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擅自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杉木坳”至“兔子冲”修建了一条运材道。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罗某兵、黄某湘在会同县金子岩乡白市溪口村境内“兔子冲”修建运材道占用林地面积为0.0535公顷,造成林地植被被毁坏,但还具备林业生产条件,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修建运材道造成林地毁坏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湘林法〔2023〕6号)的规定,责令罗某兵、黄某湘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杉木坳”至“兔子冲”非法修建运材道造成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决定对罗某兵、黄某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0.3倍的罚款计1610元整(535平方米×10元/平方米×0.3倍=1610元)。 以上处罚由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共同承担。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当事人罗某兵、黄某湘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会同支行(账号:1914011629200016640)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同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