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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11:06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会同县善光龙源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湘CA74511924)。
自公告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