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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会同县蚕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30 10:19 信息来源: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会同县蚕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文件精神,推动会同县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产业集群,助力农业经济稳步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考察重大方略要求,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东桑西移”,加快会同县桑蚕产业提质增效、集群发展,加快构建“5+N”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1、抓好基地建设。2024年我县计划新增蚕桑种植基地300亩,以广坪、连山等乡镇为核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全县。

2、培育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突出打造蚕桑专业特色乡镇、特色村。

3、强化培训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和实地指导等方式,对有能力有意愿实施蚕桑产业的群众予以帮扶,每年组织集中培训1次以上。

三、奖补方式与标准

1、2024年新增种植面积必须集中连片达1亩以上,按400元/亩奖补,每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蚕桑种植主体向种植基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蚕桑种植基地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实地验收和审核后据实拨付到位。

2、同一蚕桑种植基地已享受其它各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该奖补政策。

四、资金来源及奖补对象

资金来源:会同县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

奖补对象:蚕桑新开发基地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种植户(重点为监测户、易地搬迁户、脱贫户)

五、验收办法和标准

1、验收办法:坚持先申报再验收的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由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面积由种植户签字,村、乡镇盖章认可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验收标准:按每亩不低于800株的标准进行验收。如未达到800株标准,面积按比例折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会同县蚕桑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成立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蚕桑产业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

2、明确部门责任。县蚕桑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县蚕桑产业开发建设的领导和协调,负责制定规划、规程,整合资金。开展督查、考核、验收,切实做到持续有力地推进蚕桑产业发展。各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土地流转、蚕桑基地建设等产业开发具体工作。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蚕桑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及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重点村、大户进行宣传和发动,落实基地面积,指导蚕桑种植户科学种植。

附件:2024年蚕桑种植面积申报审批表

      2024年蚕桑种植面积验收表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2024年蚕桑种植面积申报审批表

种植面积所在村、组

种植面积(亩)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签名

村级审核签字盖章

        

乡镇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2

2024年蚕桑种植面积验收表

乡镇:               

序号

姓名

种植面积所在村、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验收面积(亩)

一卡通账号

户主签字

备注

村级验收签字盖章

乡镇审核签字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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