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4:58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序号 |
信息事项类别 |
信息事项内容 |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
|
1 政务中心 |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
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行政审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
2、人教股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1.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及报表 2. 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
3 财务股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
|
|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
4 法规股 |
查阅行政处罚案卷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公开他人个人信息。”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
办公室 |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市场主体登记书式档案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规定,应依申请办理查阅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