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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商科工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0-13 17:36 信息来源:会同县商科工信局

会同县商科工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设计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企业生产者、销售者进货渠道、工艺流程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条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信访、投诉、举报类事项 比如信访人、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信访材料原件、复印件、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 17号)第七条:“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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