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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马鞍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0-26 15:33 信息来源:会同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马鞍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及报表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 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4 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5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6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7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8 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9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10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11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12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13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1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15 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16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17 行政执法案卷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18 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
19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20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21 工作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六项
22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23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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