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5:21 信息来源:会同县坪村镇人民政府
坪村镇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 ||||||
序 号 |
信息事项类别 | 信息事项内容 |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 |||
1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尚未公布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及报表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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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 ||||||
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 ||||||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 | ||||||
干部任免考察资料 | ||||||
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 ||||||
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 | ||||||
人事处分决定 | ||||||
2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 ||||||
3 |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 |||
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记录、 书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
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 ||||||
4 | 民兵及武装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关于武装工作和民兵组织工作有关的文件 |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 |||
5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 ||||||
6 |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 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