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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1 15:44 信息来源: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卫医罚〔2023〕 2号

被处罚单位: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22544846484X6 地址:蒲稳侗族苗族乡蒲稳村  法定代表人:蒋荣平  男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2023年3月1日在对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在患者刘修东2023年1月3日至1月13日住院期间(住院号:2023000017),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杨鑫为该患者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进行了静脉输注。经审查,该案证据确凿

本案于2023年3月2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调查认定:你院存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相关材料证据证明,并已经你院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现场检查笔录(2023.3.1;证明你院存在使用执业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处方(医嘱)的违法事实,此为本案定性的直接证据之一。

2、杨鑫的询问笔录及其《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023.3.1当事人陈述,证明了检查到的情况属实,此为本案定性的辅助证据。

3、患者刘修东(病案号2023000017)病案复印件3页;书证,证明你院使用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了限制级抗菌药物(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处方(医嘱),此为本案定性的直接证据之一。

4、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卫生院干部职工花名册一份。书证,证明执业医师杨鑫为你院在职工作人员。

5、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蒋荣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2023年3月31日,本局向你院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会医罚告〔2023〕2号),告知拟对你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的权利等事项。接到告知书后,你院对本局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

故本局认为:你院使用执业医师杨鑫越级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注的违法事实成立。

你院使用执业医师杨鑫越级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的规定,参照2022年同类型案件的处罚额度,决定对你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会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14011629200016640;地址:中国工商银行会同支行一楼大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5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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