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7 10:30 信息来源: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治安和应急办、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所属危化烟花企业:
现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的安排部署和《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怀应急〔2023〕21号)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全力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
1.抓紧抓实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及时吸取省内外及历史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要落实隐患上墙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对整个企业的安全风险及定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2.抓紧抓实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从严从紧组织开展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承包商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特殊作业票据管理,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从严从紧组织对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分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推动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涉嫌非法违法的要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5.精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危化烟花企业在本次专项整治阶段要精心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部门监管责任。
1.严格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严格对照危化烟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并结合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开展整治行动。
2.扎实开展专家查隐患服务。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
3.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各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强化责任心、提高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4.健全完善企业派驻制。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对本行业(辖区)领域3人以上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企业派驻员每月深入企业不少于3次,要把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填写驻企日志,如实反馈督导情况。
5.聚焦重点强化监管执法。要敢于斗争、敢于碰硬,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不改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案例。
6.积极推进联合检查。要依托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登记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远程动态监测,“互联网+执法”。对企业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7.加强调度检查通报。要对本行业所有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开展1次自查自改,在各企业形成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调度、研判、指导与督促。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依法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8.强化打非治违。烟花爆竹:压实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打非”主体责任,实施“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的“打非”工作机制,重点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顽瘴痼疾;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进行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重点突出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过期仍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未经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或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设计建设、经营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推进步骤
(一)扎实做好动员部署(2023年5月10日前)。5月1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023年6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危化烟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等。
(三)强化企业排查整治和专业帮扶(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报告。
(四)严格部门精准监管执法(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和部门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执法力度。
(五)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和地方主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属地方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挂牌督办;凡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从重行政处罚;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直至予以“一票否决”。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严细实”作风,发扬斗争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和追责问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应急办、所属危化烟花企业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
附件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附件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