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

【草案】关于征求《会同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14:38 信息来源: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65号)、《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5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的文件精神,按照《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怀发改价费〔2022〕19号)的工作要求,我县拟定实施会同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现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向社会公示,以征询公众对方案的意见

  一、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原则,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效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按照车辆占用场地面积的大小、停车场场地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和车辆停放时段的不同,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时间差价,并可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等差别计费办法,同一区域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区域

道路临时泊位车位规划情况:我县近期将实施收费管理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723个停车泊位,已通过交警和城市执法部门的确认;后续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收费管理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展开。

具体分布为:林城大道(检察院至二桥桥头)142个、城中路(残联至浩铭帝苑)60个、体育路(新公安局至人民医院)143个、李园路(裕园宾馆至依云阁酒店路口)55个、希望路(帐子塘红绿灯至新公安局门口)70个、大石板村部旁祥云轩路段68个,书香路54个、将军中路13个、书香路与体育路14个、芙蓉南路(山水龙城段)50个、幸福路(芙蓉学校门口)28个、仙井路26个。

  三、制定我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价格的拟定方案

  根据定价原则,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拟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方式、减免等定价方案如下: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人工值守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调查结果,遵照《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怀发改价费〔2022〕19号)的文件收费标准,拟定以下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发改委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或调整。

①拟定收费标准:不分路段收费。首小时内2.5元/辆,首小时后(元/辆/30分钟)1.5元/辆、24小时限价25元/辆(怀化市已实施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县、市、区具体标准见附表1)。

②收费时段: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时,免费时段20:00—8:00。

③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计时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开始,免费时间之后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数计费。

④减免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定节假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免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2.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我县2019年已实施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此次收费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照会发改价2019〕13号文件标准执行;《会同县林城镇岩头村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会发改价〔202124文件试行一年,文件执行已到期,此次将维持收费标准不变。

公示时间  2023年324--2023年414

公众意见提交途径:电子邮箱:814300750@QQ.com

邮寄地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杨惟15274500455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