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4 16:32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关于会同县园区企业用工保障十二条激励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四个“家门口工程”》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企业用工面临“招工难”“稳岗难”等难题,切实服务好会同产业发展、助力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制定适合会同实际的保障企业用工措施。结合我县实际,为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园区相关产业链企业发展,努力做好让人民满意、企业满意的就业工作,推动县域产业、县域就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和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就业工作实际,急需制定全县就业促进和园区企业用工保障的指导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3年初,县委、县政府启动《四个“家门口工程”》,会同县人社局承担“家门口就业”相关政策建立和落实任务。根据就业创业发展现状,梳理各部门意见形成《关于会同县园区企业用工保障十二条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于5月4日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挂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再经各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汇总形成《关于会同县园区企业用工保障十二条激励措施(送审稿)》。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该文件以促就业、稳就业、保障园区企业用工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十二条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二)在园区设立“人社驿站”和“巡回仲裁庭”,将公共就业服务向园区延伸;(三)对园区企业新入职员工发放稳岗补贴;(四)对为园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单位发放招工补贴;(五)鼓励在职员工介绍新人进园区企业务工;(六)将为园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纳入对乡镇的绩效考核;(七)设立会同产业开发区员工救助基金,加大对园区企业员工人文关怀的力度;(八)保障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就近上学的权利;(九)对园区企业员工提供住房保障和购房优惠;(十)规范园区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十一)保障园区企业员工通过培训提升劳动技能的权益;(十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园区企业员工市民化融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