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9 00:00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HTDR-2019-00001 会政发〔2019〕1号
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所有林地、城市园林风景带及林缘边100米以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每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炼山、烧荒开垦、烧火土灰、烧田埂地边杂草等生产性用火;
(二)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点放孔明灯、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林区内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
(四)乱丢烟头、火种及野炊等其他任何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五、违反以上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0745-8830119或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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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