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信用专栏 > 2024

关于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提醒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09:10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提醒公告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依法作出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为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有效守护市场安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二、我局决定于2024年5月1日起将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各县市区局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