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17:17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会同县和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会市监处罚公告〔2024〕18号
会同县和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公司(3户)和个人独资企业(1户),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2024年4月10日,因当事人无法联系,经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在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页公告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会市监听告字〔2024〕1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或者对证据发表意见及听证要求。
2024年5月17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会同县和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详见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因当事人无法联系,经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本处罚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共4户)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附: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共4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
企业类型 |
1 |
会同县和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立军 |
会同县林城镇黄泥井297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会同县飞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梁发源 |
会同县林城镇西城区壹家庄泰和楼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会同有良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
龙有良 |
会同县坪村镇岩壁村五组 |
有限责任公司 |
4 |
会同县大毛家庭农场 |
唐自成 |
会同县林城镇棕李村四组(六十冲) |
个人独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