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6:58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会市监〔2024〕 30 号
关于印发《会同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2025版)》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领域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怀化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和怀化市司法局工作提示以及各成员单位报送事项清单,制定了《会同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检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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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监管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
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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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部门 |
年度年报中的商务年报事项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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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税务部门 |
年度年报中的税务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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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
年度年报中的统计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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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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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监管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使用和核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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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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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监管 |
对校外托管机构、托管中心检查 |
开展校外托管业务的机构和中心 |
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校外托管机构、托管中心登记、食品安全、广告、价格检查 |
湘政办发〔2021〕71号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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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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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消防、人社、住建等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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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中小学校 |
发起 |
教育部门 |
中小学校办学情况的检查、校服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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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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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牵头部门根据监管实际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卫健、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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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综合监管 |
校外培训机构 |
发起 |
教育部门 |
牵头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培训类别清单目录,进行日常 监管;对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 训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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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综合监管 |
校外培训机构 |
配合 |
文旅广体部门 |
1.审核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材料,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为 2.审核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材料,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 |
《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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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民政部门 |
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发放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 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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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2.负责校外培训价格监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配合行为,配合做好校外培训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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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综合监管 |
校外培训机构 |
配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审核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材料,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2.负责校外培训场所房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监管 3.负责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 4.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
《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 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 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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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 |
1.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在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联合行政执法 法检查和调查中,负责执法现场的秩序稳 控、查证人员身份信息、督促现场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等。 2.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人身安全、 妨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 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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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综合监管 |
校外培训机构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1.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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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网信部门 |
1.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依职责查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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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发展改革部门 |
1.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政策,并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进行共享与公示 |
1.《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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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检验机构 |
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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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查;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溯源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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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企业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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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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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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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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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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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资质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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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应急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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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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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资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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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应急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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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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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综合 监管 |
大件生产与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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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1、对《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的监管 2、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 载车辆的监管 3、对大件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 用行为的监管 4、对公路大件运输车货总体外 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的监管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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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1、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监管2、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时速、标志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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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对城市道路大件运输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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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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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源头单位、货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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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信息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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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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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农村领域 |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发起 |
农业农村部门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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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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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农村领域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发起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种子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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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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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生产经营者 |
发起 |
农业农村部门 |
肥料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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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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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领域 |
农业转基因生 物安全检查 |
在我国境内从事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发起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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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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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化旅游 |
影院、 游艺厅 (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各类影院、游艺厅(室) 舞厅、音乐厅、网吧等公共场所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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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检查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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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经营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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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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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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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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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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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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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化旅游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法》《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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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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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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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
通过网络经营 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 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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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内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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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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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内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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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化旅游 |
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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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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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安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发起 |
公安部门 |
旅馆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卫生健康部门 |
检查宾馆、酒店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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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消防救援部门 |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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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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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安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发起 |
公安部门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安全规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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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民爆库房建设,爆破拆除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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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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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安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发起 |
公安部门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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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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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税务登记、发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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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信息公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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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社部门 |
劳动用工 |
全县重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发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工单位保障工资支付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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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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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住房城乡建设 |
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检查 |
会同县本级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 |
发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在售楼部公示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第九、第十三、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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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内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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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住房城乡建设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县本级建筑施工项目 |
发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检查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住建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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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县人社部门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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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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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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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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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污水排放情况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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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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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住房城乡建设 |
燃气经营监督行政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发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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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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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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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利 |
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监管 |
在县本级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
发起 |
水利部门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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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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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用水计量仪器仪表配备、周期检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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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利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监管 |
在我县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乙级质量检测单位 |
发起 |
水利部门 |
对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测单位是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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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商务工信 |
汽车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发起 |
县工信门 |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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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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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发展改革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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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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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发起 |
县工信门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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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二手车交易注册登记等监管; 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二手车交易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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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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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发起 |
县工信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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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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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发展改革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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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对回收拆解活动的查验、监销等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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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对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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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机动车维修使用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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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商务工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发起 |
县工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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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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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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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 生产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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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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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
商务工信 |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 况的检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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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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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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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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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生态环境部门 |
危险废物监督检查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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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 生产监管执法 |
工贸企业 |
发起 |
商务工信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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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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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商务工信 |
成品油流通领域综合监管 |
成品油零售企 业 |
发起 |
商务工信 |
对成品油流通的监管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油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管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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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公共安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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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对成品油安全生产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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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对成品油市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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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环境污染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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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过程中相关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监管,对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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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用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资源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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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消防 |
消防安全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发起 |
消防救援部门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
27 |
应急管理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 |
全县危化企业 |
发起 |
应急管理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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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生态环境部门 |
1.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对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行、 维护的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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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运输工具的监管 |
||||||
28 |
统计 |
企业“调查对 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联合抽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发起 |
统计部门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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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自然资源 |
2025年度测绘资质巡察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 |
县内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省外驻湘来会同县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
发起 |
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情况;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质量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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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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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领域 |
公司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检查 |
未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名称中含有“小额贷款”字样或经营范围中有“发放小额贷款”的公司 |
发起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抽查公司是否具有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的资质;是否有违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行为 |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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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经营范围(是否有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广告宣传、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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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无证”典当企业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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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有照无证”典当企业
|
发起 |
地方金融监管部 |
是否取得或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是否已经开展典当业务
|
《典当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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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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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空壳”等异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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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金融监管 部门全县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中被认定“失联”“空壳”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县分支机构 |
发起 |
地方金融监管 部门
|
抽查企业是否属于“失联”“空 壳”等异常经营情况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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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查 |
||||||
典当年审 C 类 典当企业终止经营退出市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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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年审评 为C 类的企业
|
发起 |
地方金融监管 部门 |
典当企业年审 C 类企业是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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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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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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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涉电缆、光缆盘的单位和企业 |
涉木单位、企业、加工厂和个人 |
发起 |
林业部门 |
加工和使用松木及松木电缆、光缆盘和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和企业 |
《植物检疫条例》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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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林业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查 |
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或个人 |
发起 |
林业部门 |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
33 |
民政 |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
全县养老机构 |
发起 |
民政部门 |
备案、从业情况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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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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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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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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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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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民政 |
医疗机构太平间综合管理 |
医疗机构太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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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
民政部门 |
对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活动的监管 |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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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规范医疗机构太平间遗体处理程序,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的监管 |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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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对医疗机构太平间殡葬服务价格的监管 |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 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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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民政 |
殡葬服务综合 监管 |
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机构和个人 |
发起 |
民政部门 |
对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殡葬服务违规收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搭棚治丧,非法占地建设坟墓、建设公墓行为的监管 |
《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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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发展改革部门 |
实行政府定价的,对经营单位不配合发改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价格的行为进行监管; |
《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 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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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民宗部门 |
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殡葬活动的监管 |
《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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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墓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
《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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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非法占地建造坟墓、建设公墓行为的监管 |
《殡葬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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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林业部门 |
对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监管 |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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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 |
对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监管 |
《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 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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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对殡仪馆、公墓等建设的监管 |
《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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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发展改革 |
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
发起 |
发展改革部门 |
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等情况 |
《粮食流通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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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粮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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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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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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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 抽查 |
工程咨询单位 |
发起 |
发展改革部门 |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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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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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税务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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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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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 |
税务部门 |
对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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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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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卫生健康 |
医疗卫生 |
会同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发起 |
卫健部门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 |
《消毒管理办法》201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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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生环部门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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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卫生健康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综合监管 |
医疗机构 |
发起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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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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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机关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查处 |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