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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批)会同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6-07 14:3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452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7 D3HN202405270037 1、怀化市会同县地灵乡姚家村苏家二组河流上游胡某某家养猪场规模为1-2千头猪,开办十年左右。
2、养殖污染严重,村民灌溉取水水源和周边田地被污染。
3、臭味严重。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怀化市会同县地灵乡姚家村苏家二组河流上游胡某某家养猪场规模为1-2千头猪,开办十年左右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养猪场名为会同县増牧养猪场,位于会同县地灵乡姚家村马坳地段,始建于2014年,已投产运行10年,该养猪场现共有猪舍6栋,猪舍面积50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年出栏2500头,近几年该养猪场常年存栏量在500-1000头左右,5月28日现场核查时,存栏生猪520头。
2、养殖污染严重,村民灌溉取水水源和周边田地被污染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养猪场粪便脱水后外售,废水通过氧化塘深度处理后排入周边小溪,该养猪场下游农田灌溉用水均来自该溪流,溪水外观无异常,且无异味。2024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对该养猪场氧化塘出水口进行采样送检,6月2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8倍,其它指标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定的排放标准。场外溪流及农田灌溉用水受到一定污染,但未被严重污染。
3、臭味严重属实。
基本属实 确保养殖废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消除养殖场对群众的臭味影响。 处理情况:
1、2024年5月28日,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养殖场氧化塘及干粪棚内干粪进行清理,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处理工艺,确保养殖场周边无臭味和污水达标排放。
2、对该养殖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求负责人细化场内日常管理制度,优化粪污处理工艺,定期对养殖场周边进行砍青,粪污处理场内堆积的干粪及时转运至干粪收集棚,定期对场内进行冲洗、消杀,消除臭味对群众的影响。
整改情况:
1、5月30日,该养殖场租用挖机开始清理氧化塘沉积粪污,清除氧化塘表面杂草,购买狐尾藻20多袋,种植于氧化塘内,提升氧化塘生态净化功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5月30日,养猪场安排人员对养猪场粪污处理场内堆积的干粪进行了转运,并对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和冲洗,降低臭味。
3、该养殖场对氧化塘周边山泉水进行分流处理,确保山泉水不流入氧化塘,对氧化塘四周加高加固处理,确保雨季氧化塘未净化的污水不溢入溪流。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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