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第二十批)会同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6-09 09:4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4年5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4 D3HN202405280013 1、康裕食品(米粉厂)在不允许办厂的自然保护生态红线区内开办。
2、康裕食品(米粉厂)开办五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康裕食品(米粉厂)在不允许办厂的自然保护生态红线区开办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经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会同县康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米粉厂位于会同县林城镇步云村原电石厂,该厂用地未涉及占用我省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
2、康裕食品(米粉厂)开办五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属实。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批复。 处理情况:
2024年6月1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对会同县康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怀环会责改字〔2024〕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限期二个月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
1、5月30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给会同县康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项目选址符合我县“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后续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
2、5月31日,会同县康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咨询服务合同》,委托其重新编制和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米粉厂的巡查,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前,不得投入生产;取得环评批复后,立即组织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申请正式复产。
未办结
Baidu
map